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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文章 【发布时间: 2026-06-17】  【点击数: 】 【字号: 】 【我要打印


实验室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管理制度

实验室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管理制度


1.压力容器须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压力容器登记卡》。压力容器需定期检验,确保其安全有效,并将定期检验合格证置于设备显著位置。

2.压力设备操作人员须经过有关单位组织的培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好使用记录,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安全管理员。

3.高压灭菌器和气瓶等压力容器的储存场所应通风、干燥、防日照和高温,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可燃性气瓶远离火源热源,应设立安全警示标识。

4.压力容器的电器开关和熔断器应设置在明显位置,使用完毕及时切断电源。

5.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使用高压气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颜色标记;各种气瓶由学校定期组织进行技术检验,不得使用过期、未经检验和不合格的气瓶,定期检查气瓶外表涂色、腐蚀、变形、磨损、裂纹、附件是否齐全完好。气瓶应当直立放置于安全位置,并采取防倾倒措施。

6.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冰箱为防爆冰箱或经过防爆改造的冰箱,配备安全锁闭装置。冰箱内存放的物品须标识明确。

7.冰箱周围留出足够空间,不得堆放杂物,影响散热。

8.加热设备应放置在通风干燥处,设备周围不能放置易燃易爆化学品、气瓶、冰箱、易燃杂物等。烘箱、电阻炉等加热设备须张贴高温警示标识、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使用登记。使用完毕,切断电源,清理物品,保持设备整洁。

9.涉及化学品的实验室严禁使用明火电炉,严禁使用明火电炉加热易燃易爆试剂。明火电炉、电吹风使用完毕,及时断电。

10.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报告给实验室安全管理员,维修需经维修系统上报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由具备专业维修知识的人员进行维修。






                      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    

(本制度于201910月印发)  



编辑:魏嘉岐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