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如房屋租赁人系学校附属一、二院的职工,须附属一、二院出具同意办理购买产权的情况证明,并加盖公章。
2、房屋租赁人(或其他提交、办理手续)的校外人员需提前1-2天与房产部门联络,填报入校申请审批,联系人:于淼,联系电话:86110235、13130446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