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验室报废化学品回收的通知
请相关单位组织人员于11月6日(周五)参照回收安排的时间,于回收当日提前将所属实验室报废化学品放置在本单位楼宇外指定位置,回收时各单位必须有工作人员在现场配合完成核验与回收处置工作。
一、回收范围
参照前期《关于开展实验室报废化学品、空试剂瓶清理统计工作的通知》(https://whpaqgl.dmu.edu.cn/info/1223/1951.htm)各有关单位上报的报废化学品。
二、回收要求
搬运过程中须佩戴手套等个体防护用品;强酸强碱与有机化合物、固态与液态分开存放;报废试剂外包装清晰可辨,无标签请鉴别好化学品种类,做好标识;每箱外包装需写明实验室名称和报废化学品名称及存量;回收只针对报废化学品、药品及试剂原剂,配液及废液不回收。
三、回收安排
序号 |
楼宇 |
时间安排 |
1 |
基础医学院 |
9:00~9:30 |
2 |
科研中心 |
9:30~10:00 |
3 |
药学院 |
10:00~10:30 |
6 |
二级学院 |
10:30~11:00 |
7 |
基础实验中心 |
11:00~11:30 |
8 |
检验医学院 |
11:30~12:00 |
时间安排供参考,根据现场实际分拣称重调整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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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霍老师 孙老师
联系电话:86110098 861100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