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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文章 【发布时间: 2026-10-14】  【点击数: 】 【字号:大 中 小】 【我要打印】


关于回收实验室空试剂瓶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请相关单位于10月15日(周四),按照回收安排,提前将所属实验室空试剂瓶摆放至楼宇外指定位置。回收现场需各单位安排两名工作人员到场,配合完成核验回收工作。

一、工作要求

1.搬运时需佩戴手套等个体防护用品;

2.空瓶内不能留有残渣、废液,必须归拢装箱,每箱外包装需写明实验室名称和空瓶数量。

二、回收安排

序号 楼宇 时间安排
1 基础医学院 9:00-9:30
2 科研中心、解剖馆 9:30-10:00
3 药学院 10:00-10:30
4 二级学院、基础实验中心、检验医学院 10:30-11:00
时间安排供参考,根据现场实际分拣称重调整进度。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18842688611/86110097


编辑:魏嘉岐 作者:孙晓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