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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文章 【发布时间: 2018-08-29】  【点击数: 】 【字号: 】 【我要打印


危险化学品介绍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591号令)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编辑:王建梅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