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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本部教职工申报2026年住房货币补贴的通知

发布者:于淼   发布时间:2026-10-23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为扎实做好民生保障工作,根据住房货币补贴相关工作安排,现启动校本部2026年住房货币补贴申报工作。请各单位予以重视,及时将通知传达至每位教职工,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在职及离退休职工按要求及时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学校199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于2026年10月26日前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或其他符合规定房屋的,均可申报(住房面积已达标人员、已领取过补贴人员无需申报)。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收取时间

(一)申报阶段

符合条件的人员请于11月13日16:00前,如实填写附件《大连医科大学校本部职工货币补贴申请表》(在职/离退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交至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房产管理中心(校部楼121室)。

(二)材料收取阶段

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请于11月20日16:00前,将个人购房手续及相关材料送交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房产管理中心;现场查验个人证件原件,查验后原件当场返还,仅留存复印件。

三、申报须知

1、填表人员请按要求规范填写申请表,并准确注明申请表中对应的排队序列。

2、职工本人、夫妻、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岳父母与女婿、公婆与儿媳之间购房的,均属可申报范畴,可填写申请表申请补贴。

3、申请住房补贴需携带以下材料:

(1)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夫妻双方户口本及户口所在地房产证明,如户口所在地与现住址不一致,需同时提供户口所在地及户口迁出地的房产证明;

(3)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4)申请人原有住房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购买商品房:购房合同、收据、产权证或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2份;

(6)购买二手房:房屋买卖契约、完税收据、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或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2份;

(7)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购房人与补贴申请人为夫妻关系时需提供)。

四、办公信息

办公地址:校部楼121房间

联 系 人:于淼

办公电话:86110235

联系电话:13130446125

附件:《大连医科大学校本部职工货币补贴申请表》(在职/离退休)

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