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请相关单位于10月15日(周四),按照回收安排,提前将所属实验室空试剂瓶摆放至楼宇外指定位置。回收现场需各单位安排两名工作人员到场,配合完成核验回收工作。
一、工作要求
1.搬运时需佩戴手套等个体防护用品;
2.空瓶内不能留有残渣、废液,必须归拢装箱,每箱外包装需写明实验室名称和空瓶数量。
二、回收安排
| 序号 |
楼宇 |
时间安排 |
| 1 |
基础医学院 |
9:00-9:30 |
| 2 |
科研中心、解剖馆 |
9:30-10:00 |
| 3 |
药学院 |
10:00-10:30 |
| 4 |
二级学院、基础实验中心、检验医学院 |
10:30-11:00 |
| 时间安排供参考,根据现场实际分拣称重调整进度。 |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18842688611/86110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