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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5-27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学校实验室开展分级分类认定工作,并建立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对重要危险源严格管理。

要求如下:

1.本次备案实验室范围指校内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以房间或课题组实验大厅为管理单元。

2.各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分级分类认定,并于5月30日(周四)16:30前将本单位《实验室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本单位负责人签字)报送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校部119室)。

3.学校将依照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核查认定。

联系人:孙晓禹

联系电话:86110097

邮箱:dmuzcysysaqgl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