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家具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办学的重要条件之一。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家具管理,更好发挥其在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统一购置,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校、院(系)二级管理体制。
第三条 全校师生员工都要爱护公共家具,合理使用,树立主人翁精神,重视家具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计划、审批与执行
第四条 家具购置计划要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及实际需求而制定,各使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本着适用、节约的原则编报本单位年度家具购置计划,报资产管理处汇总。
第五条 家具计划的审批。资产管理处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家具购置经费,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全校家具分类购置计划,上报学校批准执行。
家具购置计划确定后,原则上不再追加计划,因特殊原因确需配置家具,需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由资产管理处根据经费情况,本着轻重缓急,保证重点的原则,给予审核落实。
第六条 家具计划的执行。资产管理处根据批准的家具年度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原则上当年计划须在年度内执行。
第七条 家具购置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属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按政府采购要求办理。
第三章 购置验收与入帐
第八条 家具交付使用时,应组织有关人员按合同要求对家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等进行全面验收,签署验收报告。
第九条 家具验收后,经办人员与使用部门管理人员到资产管理处下设的物资管理科共同办理家具入帐手续。
第四章 管理与维修
第十条 使用部门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家具的管理,要定期检查与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与资产管理处物资管理科沟通,保证帐、物相符。
第十一条 家具的变动、调整必须经资产管理处物资管理科同意,及时办理调帐手续。
第十二条 各部门的家具均由学校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学校家具据为已有,或将办公家具搬入宿舍和家中使用,不得随意拆改家具或改作他用。
第十三条 使用人员调离我校、离退休或单位变动时,应先办理家具变更手续后予以放行。闲置家具,使用部门应办理退库手续,不允许自行处置。
第十四条 办公室、实验室、教室、会议室等公共场合的公用家具,应固定的放置在房间里,不得擅自挪到其他地点。
第十五条 损坏、破损的家具,使用人应及时报修。由于人为因素造成家具非正常损坏的,使用单位要查明原因,并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五章 报废与处置
第十六条 由于使用年限较长或质量问题,造成损坏难以修复的家具,使用单位可以申请报废。
第十七条 家具报废时,使用单位需填写《大连医科大学家具报废申请表》,由资产管理处组织鉴定,符合报废要求的,报学校批准后办理报废、销帐手续,并由学校统一处置。
第十八条 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家具丢失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办公家具配备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