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5〕121号)文件要求,确保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工作。
(二)提升责任意识,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附件1)等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三)健全管理体系,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各单位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相关要求,健全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体系,落实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管理责任。
(四)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做好准入教育、应急处置培训和巩固强化安全技能培训等,要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范围
学校内各级各类实验场所,包括教学及科研实验室、药品暂存室、实验废弃物暂存场所、重要危险源存放场所等。
(二)自查重点
1.各院系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实验室研究内容、危险源类型及数量等发生变化情况;
2.各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实验项目准入、人员安全准入培训、应急演练等;
3.各实验室安全隐患“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物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水电基础安全等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三)具体要求
1.各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附件3)条目,结合学科特点和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方案,要求逐条落实,认真组织实施。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2.各院系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动态更新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对研究内容、危险源类型及数量等发生变化的实验室,要即时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重新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及级别。
3.各单位请于5月20日前将《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5年)》(附件4)、《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汇总表(2025年)》(附件5)和《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5年)》(附件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muzcysysaqglc@163.com,纸质版文件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校部119室)。 学校于6月份对各单位实验室安全及分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对各单位的实验室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86110097,18842688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