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辽机管〔2025〕17号)要求,现结合学校实际,就2025年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全面核清家底,夯实数据基础,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
二、清查基准日
以2024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三、清查范围
1.学校本部各党政管理机构、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群团组织、教学科研机构和教学教辅机构(以下统称“各单位”)。
2.此次资产清查范围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全校资产清查工作于2025年4月15日前完成,分为三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3月18-25日)
研究制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方案。
(二)自查阶段(3月25日-4月11日)
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利用资产综合管理系统(通过校园门户-资产管理登录)对本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将清查盘点结果录入系统,并打印、核实、签字。
(三)复查审核阶段(4月11-15日)
各单位将清查盘点结果上报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学校组织复核。
五、组织实施
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成立2025年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组,各单位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各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第一责任人,资产管理员为联络人。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分工明确,落实到人,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克服困难,保证资产清查盘点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按时完成。
2.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宣传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3.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弄虚作假,要真正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对于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单位的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对于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依法处理。
联系人、联系电话:刘 妤 86110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