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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文章 【发布时间: 2024-03-27】  【点击数: 】 【字号: 】 【我要打印


关于做好固定资产购置前技术参数论证审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及处置实施办法》、《大连医科大学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大连医科大学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试行)》和《大连医科大学采购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对学校固定资产购置前技术参数论证审核工作安排具体通知如下:

一、论证审核范围

1.申请购置单价或批量价值(同类产品累计)1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技术参数由申请单位自行组织相关专家论证。

2.申请购置单价或批量价值(同类产品累计)10万元(含)至50万元的固定资产,在申请单位自行组织相关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由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申请购置单价或批量价值(同类产品累计)50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由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组织申请单位、相关专家等开展技术参数论证。

4.此通知中的固定资产含设备、家具和用具、文物和陈列品等。

二、相关材料报送

申请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上报相关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119办公室,对应电子版文档以压缩包形式(命名:学院/部门+技术参数)发送至电子邮箱:dmuzcysysaqglc@163.com

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每月10日汇总已上报材料,并于当月完成论证审核。论证审核有效期为2年。

联系人:刘妤86110174       李庚原86110098

三、论证审核程序

单价或批量价值(同类产品累计)

10万元(含)至50万元固定资产技术参数审核流程

单价或批量价值(同类产品累计)

50万元(含)以上固定资产技术参数论证流程



编辑:刘妤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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