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恒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大连医科大学的委托,为其所需的大连医科大学省基层卫生人员课件录制和后期编辑制作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计划编号:LNZC20170701790,项目编号:HXZB04112017168)。各供应商对询价采购的服务须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项目名称:大连医科大学省基层卫生人员课件录制和后期编辑制作采购项目
|
|
|
|
|
|
|
|
|
|
|
|
供应商应负责把采购货物全数送达大连医科大学指定地点
|
|
注:供应商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
注:采购预算:19.2万元(超过采购预算,按报价无效处理)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1.投标商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本项目所采购服务的合法经营范围。
2.投标商需提供3个影视制作案例及制作合同复印件。
3.投标商需有自己的影棚进行影片制作,影棚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影棚地点要交通便利,方便我校及附属一二院老师录制课程需要。
4.为了保证影片质量,投标商不得转包或分包承接的项目,需提供公司主要技术人员及未来可负责本项目技术人员的资历,从业经历,典型案例介绍(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6.投标商须具有本地服务的能力。非本地投标人,外地投标人须在大连有工商登记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并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在大连地区设有投标设备。
申请购买询价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理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案例及合同、影棚面积证明材料、公司主要技术人员及未来可负责本项目技术人员的业绩相关证明、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非供应商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供应商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委托协议及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证明(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采购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询价采购文件),初审合格后发售询价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询价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即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北京时间每天9:00—11:00、13:00—16: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恒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海达北街物流商贸大厦7楼)领取。
2017年9月1日13:30前(逾期恕不接受)递交至大连恒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海达北街物流商贸大厦7楼)。
2017年9月1日13:30在大连恒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海达北街物流商贸大厦7楼)。
九、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