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医科大学的委托,为其所需的大连医科大学大学生精神卫生实践教育基地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各供应商对询价采购的设备须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项目名称:大连医科大学大学生精神卫生实践教育基地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总预算:26.5万元(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3.本次采购笔记本电脑、显示器、电视机、台式电脑必须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二期)的产品。投标单位如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二期)强制采购范围以外的,投标为无效报价。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笔记本电脑(1)、WPS、服务器合法有效授权。
供应商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其相应的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采购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询价采购文件),初审合格后发售询价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询价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2017年10月16日起——2017年10月18日北京时间每天8:30—11:30 13:00—16: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
2017年10月19日13时30分前(逾期恕不接受)递交至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2017年10月19日13时30分。在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九、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 100元/套,售后不退。
传 真: 0411----84651726(自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