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长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医科大学的委托,对大连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科研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任务编号:LNZC20150801193招标文件编号:CCJL-2015-1127)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流式细胞仪 |
1 |
台 |
2 |
实时定量PCR |
1 |
台 |
3 |
正置显微镜及成像系统 |
1 |
台 |
4 |
多功能微孔板检测仪 |
1 |
台 |
5 |
二氧化碳培养箱 |
1 |
台 |
6 |
生物安全柜 |
2 |
台 |
7 |
可调微量加样器(单道) |
4 |
台 |
注:1、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2、本项目流式细胞仪、实时定量PCR、正置显微镜及成像系统、多功能微孔板检测仪、二氧化碳培养箱、生物安全柜、可调微量加样器(单道)可以提供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本项目采购预算:141.5万元(投标人的投标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投标文件无效处理。)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流式细胞仪、实时定量PCR、正置显微镜及成像系统、多功能微孔板检测仪、二氧化碳培养箱、生物安全柜、可调微量加样器(单道)的合法有效授权;
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参与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辽宁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入库须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所投主要产品流式细胞仪、实时定量PCR、正置显微镜及成像系统、多功能微孔板检测仪、二氧化碳培养箱、生物安全柜、可调微量加样器(单道)的合法有效授权原件及以上所有原件相应的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发售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即日起至2016年4月28日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长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大连市西岗区纪念街16-6号),每套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特快专递费。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5月10日下午13:00时-13:30时(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6年5月10日13: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第8开标室第16受理区(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届时请投标单位法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大会。
开户行:建行沙河口支行 帐号:21201500400053022731